2007年12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逼迫卖淫无良老板获刑六年
谷子

  本报讯  日前,永嘉县法院对云南籍妇女季某作出一审判决:季某犯强迫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今年7月,季某以介绍工作为名,将年仅17岁的小梅(化名)带到自己的理发店,要求小梅卖淫,可小梅死活不肯。季某将小梅关押在一暂住房内,对她百般侮辱。小梅为了自救,用打火机点燃关押她的房屋,不幸被烧成轻伤(本报曾作详细报道)。
  庭审时,被告人季某辩解,整个事情中嫖客始终没有出现,所以够不上强迫卖淫罪。但法院认为,被害人的性权利还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侵害,但是在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时,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。